原项目名称:巢湖市中垾镇2025年全域环卫一体化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5AMMFN00021
原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巢湖市中垾镇2025年全域环卫一体化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AMMFN00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巢湖市中垾镇2025年全域环卫一体化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现针对本项目磋商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
1、本项目评分细则“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得3分,满分3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及身份证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更正为: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得3分,满分3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中心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2、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2.19 |
乙方在合同签订10日内未将环卫设备及车辆配备到位,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逾期一周还未配备到位,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2.20 |
乙方在合同签订10日内未将人员配备到位,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逾期一周还未配备到位,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更正为: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2.19 |
乙方在合同签订10日内未将环卫设备及车辆配备到位,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逾期30日还未配备到位,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2.20 |
乙方在合同签订10日内未将人员配备到位,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逾期30日还未配备到位,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更正日期:2025年3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中垾镇迎宾大道南侧100米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2025.3.20--巢湖市中垾镇2025年全域环卫一体化服务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