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西永大道拓宽改造工程人行地通道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雨棚采购安装项目,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1 项目地址:重庆市高新区。
2.2 项目规模:根据施工图纸和工程进度要求,将启动西永大道人行地通道2部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4处雨棚的比选工作,扶梯具体参数详见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雨棚参数详见设计图。
2.3 本次比选项目估算合同金额:约110.76万元。
2.4 比选范围:西永大道人行通道2部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4处雨棚的供货和安装,具体详见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设计图纸。
2.5 工期:安装场地移交后45日内。
2.6 交货地点:重庆市高新区。
3.1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项目允许制造商及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投标:
3.1.1 制造商参选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许可项目及标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不能体现速度或提升高度的,可通过附上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型式试验证书体现):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许可参数 |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
额定速度≥0.5m/s |
额定高度≥5.547m |
3.1.2 代理商参选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许可参数 |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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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比选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选,否则各相关参选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比选项目同一标段中参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下属销售子公司不得在本比选项目同一标段中参选;代理商或经销商不能再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电梯安装单位,否则各相关参选均无效。
(4)参选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1.3 参选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高新区西永学城大道62-1号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1803 |
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人: | 冯女士 徐女士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23-****** |
传真: | 传真: | ||
******银行: | ******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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