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隆基10GW单晶组件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鹤山隆基10GW单晶组件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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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隆基10GW单晶组件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鹤山市址山镇教育路25号之二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取得《关于鹤山隆基10GW单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鹤环审〔2023〕46号),项目主要从事单晶组件制造,预计年产10GW单晶组件。在已批复项目的生产工艺基础上,本项目新增丝印工序对电池片进行预处理,主要原辅料增加绿胶、灰胶,生产规模调整为年产7.5GW单晶组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冷却塔产生的间接冷却水、制软水产生的反冲洗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丝印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洗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合后经“干式过滤+蜂窝沸石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划片、串焊、叠焊、接线盒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干式过滤+蜂窝沸石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层压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固化废气采用整体密闭收集,清洁工序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实验室废气采用整体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各类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3)噪声:建设单位拟采用减振、消声、隔音装置等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资质回收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经过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项目拟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池。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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