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纳米级化纤整理剂项目(现阶段年产20000吨纳米级化纤整理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50000吨纳米级化纤整理剂项目(现阶段年产20000吨纳米级化纤整理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中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林振华;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