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我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琼中湾岭110kV变电站#2主变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组检查可知,项目已整体落实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12******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反馈。
联系人: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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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琼中湾岭110kV变电站#2主变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
2、琼中湾岭110kV变电站#2主变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