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巢湖市黄麓镇建麓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5AMMGZ00002
原公告日期:2025-01-16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巢湖市黄麓镇建麓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工程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2025AMMGZ0000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问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P73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运营负责人业绩1、证明的描述:“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居环境整治或乡村振兴或乡村文旅类运营管理项目业绩,运营管理合同中收益上缴金额不少于20万元/年,每有一个业绩得 3分,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项目履约证明材料(如合同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履约完成证明材料或项目正在履约中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正在履约中证明材料同时还须提供运营项目不少于1年的运营收益上缴证明(如缴费发票等),否则不予认可。”
根据上述招标文件关于运营负责人业绩要求和业绩证明材料的规定,就几类具体的项目运营业绩的情况请求答疑:
问:(1)我司正在履约的运营项目能够出具项目正在履约中的证明材料,但是该项目属于甲方有偿聘请运营管理服务的项目运营模式,即我司提供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甲方按年度支付我司运营管理费用并承担我方运营成本。合同规定:项目全部经营收入均进入甲方与我司合资成立的运营公司名下账户,除去运营成本和运营费用后,账户资产由甲方全权分配。运营合同中能够体现每年营业额不低于20万元(实际合同要求年营业额不低于200万元),但不是由乙方向甲方上缴收益,甲方的收益体现在项目营业利润中。请问此类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2)我司正在履约的在运营项目能够出具项目正在履约中的证明材料。我司与甲方运营合同中规定,我司须在签订合同后,于项目地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运营收益上缴也由子公司执行。目******人民政府,无法开具相应的缴费发票。请问此类因运营合同规定,由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且缴纳运营收益的运营项目******银行转账记录能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运营合同中的运营单位须与运营收益上缴单位一致,否则不予认可。收益上缴如涉及收款方为政府单位无法开具相应缴费发票等情形的,可由政府相应财政部门开具的有效盖章收据作为运营收益上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我司正在履约项目的运营合同中约定“我司每年向甲方缴纳当前运营周期年度运营保底收益人民币:壹佰陆十万元整(¥******.00元),须在每个运营年度前30天内支付或提供等额保函后在每个运营年度截止之前支付”。现我司按照运营合同约定已向甲方提供等额保函。该等额保函明确规定,若我司违反运营合同约定,甲方可以直接无条件兑付保函而获得运营保底收益。对于此类提供运营保底收益保函作为证明材料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本次招标答疑要求提供方予以认可。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新街1号
联系人:陈长风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
联系人:梅工
联系方式:0551-******
2025年01月26日
2025AMMGZ00002项目招标答疑(2025-1-26).pdf
巢湖市黄麓镇建麓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巢湖市黄麓镇建麓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
******人民政府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
四、合同估算价:3130万元
五、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六、主要招标内容:对巢湖市黄麓镇建麓村开展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主要围绕产业提质增效、人才培育支撑、文化传承保护、生态绿色发展、治理活力有序五个方面开展,具体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4年9月
八、联系人:陈长风 联系电话:******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