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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关于申请购买街道办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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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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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关于

******街道办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的公告(实施购买)

单位名称:******办公室            填报日期: 2024 年 9 月 19 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街道办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1.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2.车况良好,车辆全险,第三者200万;3.新能源车小型汽车2辆。

租赁期限:3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项目预算金额:27,600.00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办公室(后勤)

地址:******街道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88212974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919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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