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一、招标编号:CZB******-1
二、项目名称:石台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池州市石台县、东至县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池州市铁路建设协调处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
石台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拟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石台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新建铁路专用线全长47.929km,其中主线全长42.758km,支线全长5.171km(远期预留支线长度7.311km);皮带廊道工程全长3.289km。铁路专用线新建桥梁35座/16.021km,隧道10座/10.201km,全线设车站7座,分别为小河、外屋村、奠龙、汪街村、东边江、东流和沈家岭,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相关的配套工程。
2、投资规模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78191.77万元,其中,静态投资约530708.0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约29193.25万元,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约1806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230.48万元。具体如下:
(1)铁路专用线(含丁香支线)估算总投资约536847.18万元,其中,静态投资约491533.1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约27038.32万元,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约1806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215.68万元。
(2)东流港区皮带廊道工程估算总投资约41344.59万元,其中,静态投资约39174.8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约2154.9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14.80万元。
具体投资规模以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八、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中标的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九、计划工期:建设期自项目开工令(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至正式通车运营日前一日止,建设期满足计划工期30个月的工期目标。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下同)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财务状况资格审查条件: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最近一个年度年末净资产(财务会计报表须合并******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满足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单位最近一个年度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该单位出资比例乘以20亿元人民币。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注:①投标文件依照本处填报的财务状况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4.4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②最近连续三个年度原则上是指2021年、2022年和2023年,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尚未出具,则净资产以2022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数据为准,最近连续三个年度数据以经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应包含有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等体现评审因素的关键指标页,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③******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④******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只评审可提供的相应年份,投标人须提供新成立或重组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投融资能力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有不低于58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满足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具有不低于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该单位出资比例乘以58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
注:①******************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②******银行贷款意向书,不同时累计,仅按两者中金额高的计算。③投标文件填报的投融资能力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4.5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4)勘察设计资质资格审查条件:包含: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任一单位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铁道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5)商业信誉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银行和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6)业绩资格审查条件:包含:①投资业绩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任一单位近五年内参与投资过1个投资额不低于35亿元的铁路项目。②运营业绩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任一单位近五年内具有1个运营管理里程不低于25公里的铁路项目运营管理业绩。
注:①投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单位)签订的《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或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单位)为投资该铁路项目依法组建的项目公司签订的《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运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②投资业绩“投资额”指《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文件中载明的项目总投资;运营业绩“运营管理里程”指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运营管理里程。③“近五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资业绩时间认定以《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运营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④若提供的业绩是作为联合体完成的,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7)民营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占比不低于35%,或民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合计不低于35%。
2、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10家。
(2)联合体各单位出资比例不得为零。
(3)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联合体各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单位出资比例、内部职责分工等内容;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中标后,其各单位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原则上不得改变。
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的单位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池州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或联合投标方,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十一、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石台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项目的特许经营者。
2、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及《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授予中标人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及养护维修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权、建设权、运营管理权和养护维修权。运营管理权包括货运运输(含装卸)收费权。
(2)中标人作为特许经营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组建石台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特许经营项目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3)项目公司将主要通过运营******人民政府不向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基本货运量或基本货运运输(含装卸)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障。本项目通车运营后的运价率根据特许经营者的中标价,报项目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4)项目资本金总额为估算总投资额的20%,约为115638.35万元。项目资本金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的特许经营者负责筹措,政府出资人代表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不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具体以特许经营者中标价为准。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资本金必须为特许经营者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项目资本金须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到位。
(5)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具有相应建设、生产或提供资格能力的,可由特许经营者自行承担相应工作。中标的特许经营者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能力且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均应由项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
十二、标段数: 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7月15日
十四、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j.chizhou.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公开发布。
十五、项目开标时间:2024年8月5日11时00分
开标地址:******管理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十六、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
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2、费用支付:网上免费下载(含答疑澄清文件等)
十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十九、备 注:
1、本项目只接受已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中的完善信息的市场主体参与,未完善的市场主体请及时办理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请参见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j.chizhou.gov.cn/)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切换公告”(公告附件含操作视频),联系电话:0566-******,0566-******)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2、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使用详见“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及学习视频”。
3、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服务指南”-“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最新版品茗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或直接点击该链接下载: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00/d06a72c44a3b4073a******1b2de1e。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10。
4、本次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的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前登录到品茗电子交易系统中,进入到不见面开标系统,在开标环节开启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项目******************委员会评审结果。
5、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将相应企业、人员等资料,清晰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添加至电子投标文件相应栏目,如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6、投************管理中心综合窗口集中办理点办理或在线办理,联系电话:0566-******。
7、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注册的其他内容,在本项目不作要求。
8、品茗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566-******。
二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池州市铁路建设协调处
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吴孟秋、胡良胜
电话:******、******
2******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王丽丽、刘晨晨
电话:******、******
3、电子交易系统:池州市品茗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4******委员会
******街道东湖中路229号
电话:******
二十一、投标保证金账号: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