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限公司热敏电阻及温度传感器项目(NTC)重大变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热敏电阻及温度传感器项目(NTC)重大变动
地点: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西路30号西部传感器产业园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