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2024年肥城市3.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45.86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肥城市3.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详见附件。
2.供货期:签订合同后5日内供货完毕,并在今年秋耕之前,由供肥中标企业统一撒施。
3.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4.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的扫描件),登记作物包含小麦或玉米其中一种;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预留份额的措施采购。制造商为大、中型企业时,供应商可采用分包的方式进行,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属于“工业 ”。
三、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项目概况:山东省泰安市2024年肥城市3.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
2、采购需求:肥城市3.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
四、论证意见
无。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9月21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9月21日前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农村局
联系电话:******
地址:肥城市三农大厦
******有限公司
电话:******
地址:肥城市经济开发区创业路5号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