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特种纺织整理剂及现有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56号,现有厂区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20万,利用企业现有厂房和生产设备,并新增一台薄膜蒸发器,实现年产5000吨特种纺织整理剂的产能。并对现有聚氨酯用特种硅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将部分酸性白土催化剂改为硫酸或三氟甲磺酸,提高反应得率和反应速率,不涉及现有聚氨酯用特种硅油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产能变化。 |
废气:本项目工艺挥发性有机废气、洗釜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送入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1#(DA002)排气筒排放;罐区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1#(DA002)排气筒排放;实验室质检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由15m高3#(DA003)排气筒排放。 ******有限公司处理。 3、噪声:建设项目采用购置低噪音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治理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本项目对厂区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噪声影响。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置或者外售。 |
已按规范进行 |